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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校区机关各部门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纪委办(监察室)

一、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和校区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活动,督促校区各分党委(党总支)做好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和廉洁自律教育。

二、按照上级机关和学校、校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党内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校区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校区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校区决策部署、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按照学校、校区授予权力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纪检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做好校区纪委召开各种会议的准备和记录工作;起草校区纪委(监察)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和文字材料;拟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

五、开展专项调研,了解校区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收集教职工对校区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实施专项监察,对校区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服务)招标与采购、人员聘用、校区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七、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校区纪检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政勤政和遵守校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八、受理校区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参与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配合、协助上级部门或校外有关单位的查案工作。

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校区各单位(部门)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和上报学校纪委意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区教学、科研、服务的正常秩序。

十、做好各种纪检监察报表的统计、填报、上报及校区纪委印鉴管理工作。

十一、整理、保管好职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档案等工作。

十二、组织校区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

十三、完成学校和校区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编制发布《威海校区重要活动(会议)安排表》,组织、协调校区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协调安排校区领导日常活动。

二、负责协调处理校区各单位(部门)的有关事宜及校区突发和重要事件。

三、负责校区外事、外联、会务、宣传、信息化工作,协调安排上级各单位(部门)及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排校区性党务活动,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和校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汇报有关材料。

五、负责校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组织、会务工作。组织校区党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六、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做好党内文件的领取、传阅、保管和机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八、负责校区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校区党政公文起草、审核、上报及综合性文稿、工作请示汇报、通知、函件、校区领导讲话稿等文字性材料。

十、负责汇总校区党委会、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及相关专题会的会议议题,编写会议议程,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十一、负责校区党委会、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及相关专题会的督察督办工作。

十二、负责校区档案管理并向学校档案馆、市史志办移交校区归档材料。

十三、负责校区党委、管委会的印信管理和使用,出具对外介绍信,签发有关事项的证明。

十四、负责校区节假日值班安排,校区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

十五、负责协助处理校区法律事务,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做好校区规章制度建设。

十六、负责办理新进员工入职手续、职工调动手续和校区人才队伍建设的绩效考核。

十七、负责校区教职工的考勤、请销假及工资、相关津补贴调整、晋升工作,办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伤、抚恤,离退休、退职等相关手续。

十八、负责校区领导和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固定资产变更及录入工作。

十九、负责校区工会工作,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二十、负责校区妇委会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二十一、负责校区统战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和党外人士队伍建设。

二十二、负责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运行和实施工作。

二十三、完成学校和校区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团工作处

一、负责校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风建设活动和学生思想状况调研。

二、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做好招生计划编报工作,配合学校制订招生章程和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校区各二级学院做好新生报到工作,组织实施新生军训、新生入学教育。组织校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负责校区学生证制作发放。

四、负责组织协调校区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校区学生工作中各项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校区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先优评选及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负责校区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五、负责开展校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校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六、协助学校进行校区学生经济资助管理工作。指导校区各二级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和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经济资助工作。

七、指导校区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校区学生会干部管理工作。

八、负责校区团组织建设,指导各团组织开展团员日常教育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支部达标升级活动。

九、负责校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区党委做好青年学生的“团员推优入党”工作。

十、配合各二级学院,组织协调校区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十一、负责校区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校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校区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市场建设,建立就业创业基地,拓展就业渠道,开展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就业信息采集和发布;配合学校审查上报毕业生生源信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校区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创业咨询指导、毕业生毕业教育和派遣等就业服务。

十三、负责研究制订校区学生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开展学生工作调查研究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对校区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十四、负责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运行和实施的各项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服务处

一、对接科研处、学科与研究生处、高教研究室、发展规划处,负责校区的教科研、专业硕士、发展规划等公共业务的协调、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校区专家讲座、论坛及学术会议等科研活动。

三、负责校区地方、行业各类课题和科技奖励、社会力量设奖的咨询、申报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校区教科研成果、专利及知识产权的统计及保护工作。

五、负责校区科技服务地方及产学研合作联系工作,为校区的成果转化提供社会支持、咨询和服务。

六、负责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培育增效服务项目,加强校企、校地、校校合作交流,负责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运行和实施的各项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处

一、全面负责校区的后勤保障工作,确定后勤保障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工作制度,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考核体系。

三、负责编制后勤保障经费计划,控制经费支出;对接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区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调拨与处置及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校区公共用房的日常使用、管理、卫生保洁和日常维修;负责校园环境绿化和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

五、负责校区水电暖汽供应,控制能源消耗,节约开支。

六、负责校区饮食等生活服务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饮食服务质量。

七、负责治安保卫和消防、户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校区师生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工作,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断和治疗。

九、负责后勤系统各类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核、签订,代表校区履行后勤系统合同、协议。

十、负责后勤系统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好“三服务两育人”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分析实际和潜在不合格项,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质量体系运行中本部门产生的文件的制定、审核和保管及记录的填写。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参与校区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研究与制订。

二、负责组织各院(部)制订、修订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组织各院(部)制定或修订本专科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四、负责审定本专科课程建设及信息化教学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部署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协调教师聘任、教室调度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负责公共基础课排课和教学信息文件的编制、印刷。

六、负责组织校级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教师聘任和学生选课工作。

七、负责组织学生按学分选课修读及学分认定工作。

八、负责审定更换任课教师、教师调(代)课申请;负责发布在校生教学信息。

九、负责统筹协调本专科期末考试工作并组织公共基础课考试和新生入学考试及校区巡考工作。

十、负责购置、发放试卷归档材料,组织试卷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及成绩管理;负责本专科学生毕业信息采集、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及证书的办理。

十二、负责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普通话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运行和实施的各项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办公室

威海校区财务办公室是学校财务处派出机构,受财务处委托全面负责威海校区财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及各项事业活动计划协助财务处和校区相关部门编制财务预算。

三、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进行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校区的经济活动。

四、代管校区食堂和新航船务服务中心会计核算,根据要求完成其相关财务管理活动。

五、监督校区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充分利用校区资源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监督校区各项支出合法合规。

六、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对校区经济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校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参与编制校区各项经济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

七、负责校区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工作。

八、负责校区各项人员经费的发放及各项税金的代扣工作。

九、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本校区有关会计档案。

十、完成财务处及校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处

一、负责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改、分发、宣贯。

二、负责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控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

四、负责筹备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会议。

五、负责组织海事主管机关对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各项相关工作。

六、负责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负责外审员、内审员证书的管理。

七、负责组织威海校区职能处室、教学院(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八、负责山东交通学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办公室

一、负责校区建筑工程的建设管理,制定校区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已编制的校区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编报并实施校区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建计划和基建资金使用计划。

三、争取上级和其他外部单位对校区建设项目的支持。

四、组织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办理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人防设施、施工、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市政配套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有关规费缴费及减免手续。

五、组织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与设备供应等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洽谈相关事宜和草拟、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六、负责校区征地、拆迁、界址划分、用地交接工作;负责施工前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七、组织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建设管理,实现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合同管理、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建设目标。

八、负责办理校区工程支付手续;配合审计处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编制和工程审计工作;配合财务处做好工程资金预算和基建资金的使用管理。

九、负责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及竣工资料归档工作;负责校区基建工作的信息管理。

十、组织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与后勤保障处和使用单位(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十一、编制校区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持续改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十二、组织实施校区竣工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的技术管理创新和推广应用。

十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图书馆

一、业务上服从学校图书馆的领导,根据校区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需要,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热情、快捷、方便地服务于读者。

二、组织、协调威海校区教学院部、各部门文献信息工作,对信息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保存和维护,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快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的建设与研究,并随新技术的应用调整工作流程。

四、根据校区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需求,开展文献资源的流通、阅览、传递和参考咨询工作,做好文献信息服务,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益。

五、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开展丰富的校区文化活动,推广、宣传校园阅读,助力校区文化和学术发展。

六、加强图书馆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促进图书馆科学发展。

七、加强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开展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知、共享。

八、贯彻落实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实施、运行的各项相关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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