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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校区教职工医疗保障异地就医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1-07-02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方便威海校区教职工异地就医手续办理,经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威海市参保的教职工

在威海市参保的教职工,需到威海市域以外就医的可按照《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威医保发〔2021〕51号)文件执行。

二、在省直参保的教职工

在省直参保的教职工,需在威海市域内购药就医的,主要有以下情况:

1.药店购药

2019年5月,山东省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购药“一卡通行”,在威海市联网定点药店,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购药费用。并且,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使用,不涉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因此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经实地走访,威海市域内各大药店,基本都已实现“一卡通行”。

2.门诊就医

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直接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以刷社保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费。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超过1500元的部分可持相关材料通过学校校医院按规定报销。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较办理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

3.住院就医

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可直接实现联网结算,但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较办理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范围以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为准,报销比例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参保人员因其他原因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可由参保人持相关材料(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三、其他事宜

威海校区教职工在省直参保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办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教职工,可联系威海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定期汇总后,统一上报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宁波,联系电话:3998821。

附件:1.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2.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名单


编辑:毕菊丽  审核:闫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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