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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学团工作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山东交通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做到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二、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部门《学团工作处日常事务工作规范》、《学团工作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学团工作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团工作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团工作处政务公开制办法》、《学团工作处首问负责制办法》和《学团工作处限时办结制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三、坚持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团工作处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四、全体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设置“小金库”,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六条禁令》;

五、部门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六、学团工作处作为窗口单位,必须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形象,热情高效地为外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七、学生日常管理、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发放、招生与就业等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相关政策及业务学习,严格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八、认真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廉政规定,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上级和党组织的监督,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对于执行好的个人给予表彰,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党政领导干部应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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