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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 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包括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减轻和消除此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3月26日教育部令第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迅速、果断处理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二)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三)学生打架造成严重伤害等恶性事件;

(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原则。立足防范,从日常管理着手,有效控制危机,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层级负责原则。将预防重大意外伤害事件的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各二级学院领导对本学院系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分管学生安全直接负责。对于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层级负责、及时处理上报。

(四)责任追究原则。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中学生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依照学校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组织管理

(一)威海校区成立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区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学团工作处、后勤保障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等单位(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团工作处。

威海校区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在校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威海校区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及时将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配合地方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加强指挥协调。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具体领导、组织其所在学院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就发生事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向威海校区领导小组汇报。

五、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理

1.发现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后勤保障处、学团工作处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报告。

2.当事人所在学院和后勤保障处、学团工作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受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威海校区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威海校区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受到严重伤害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配合其家长或亲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宿舍的人员,相关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应激性心理危机。

六、具体工作要求

1.及时成立事件处理工作小组。事件发生后,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均要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处理相关事宜,并按照程序及时通知后勤保障处、学团工作处等部门,同时向威海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综合管理办公室、学团工作处、后请保障处以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为成员的事件处理工作小组,以确保第一时间作出相关决策。

工作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二级学院领导和辅导员第一时间启动事件调查机制,了解相关情况,搞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做好相关处理记录并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安置工作;学团工作处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与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具体商量事情的处理程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应对校外媒体的采访等要求;后勤保障处及时向威海市公安局驻地派出所联系,报告事件及其经过,必要时出动警力维持秩序。

2.学校无责任事件的处理应本着学校协助家长处理的原则进行。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安抚家长的情绪、帮助处理事件的善后事宜。所有事情的决策权在家长,学校只是协助家长处理学生的善后事宜,必要时帮助家长联系住宿并临时垫付部分费用,帮助家长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帮助家长与公安机关沟通等,尽最大努力做好善后服务工作。

3.家长的住宿尽量安排在校外,并且安排专人自始至终负责善后服务与处理联络工作。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学校在帮助安排家长住宿时应尽量将家长安排在距离学校比较近的宾馆住宿,主要是为了避免家长触景生情,看到学生想起自己死去或受伤的孩子。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派出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全程陪同家长处理学生善后事宜,做好临时服务工作,同时多与家长交流,了解其想法,清楚其动向,便于下步工作。

4.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以二级学院和学团工作处为主,后勤保障处、法律服务中心参与,以一个声音与家长沟通。二级学院作为学生的直接接触者,有责任、有义务与家长直接接触;学团工作处代表威海校区处理事件,在合适的时间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特别是后期在家长提出赔偿或帮助要求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校区领导汇报,得到领导指示后再与家长沟通,所有谈判均应有统一口径,按照事件处理小组的统一决策进行洽谈,任何学院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自作主张。

5.与家长的沟通交流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切忌操之过急。学生死亡或受伤后,家长会有一个情绪发泄的时期,一般在一周之后才能接受现实,有的甚至持续十多天。在家长提出较高要求时,二级学院或学团工作处负责人应倾听家长诉说,了解其要求的依据,明确事故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工作,法律服务中心老师从法律层面作出解释,这个过程会持续一段时间。此后,家长会提出自己理性的要求,当然,这个要求也会与学校的底线有较大差距,这时需要工作小组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甚至还要忍受家长的无理取闹。

6.对家长到学校吵闹、静坐等情况的处理,要做到宜疏不宜堵。家长要到学校表达自己的愿望,我们不能将其堵在门外,否则会引起学校门口的冲突,造成不好的影响。而是要将家长引导到校内较为安静的区域,以不影响或最少影响到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为原则,然后要求家长选出代表与学校工作小组商谈。

7.事件处理过程中要发挥好家长代表的作用。学生死亡或伤害事件发生后,其直系亲属情绪激动,不宜与学校有过多接触。能够出面与学校接触的家长代表一般是家庭当中有影响力的学生父母的直系亲属,如其哥哥、弟弟等。这些人一般比较明事理,对事情的处理比较理性,知道学校无责任的事故该如何处理、处理到何种程度。所以做通这部分人的工作,再通过他们做学生父母的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8.学校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应尽量不激化矛盾解决问题,但在家长不理智或做出过激行为,影响学校声誉时,应该采取强硬措施,直至报警处理。

七、本预案是威海校区处理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的主要依据。

八、威海校区一旦发生学生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事件的处理工作。

九、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威海校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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