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二、招募流程
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组织招募有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三、招募对象
“三支一扶”计划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就业保障、师范、经济类等为重点;“社区就业”计划可将学历放宽到专科,其中“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大学生、往年被招募的“三支一扶”、“社区就业”计划大学生、被国家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录取过的大学生不得再次报考。
四、招募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要求;
3、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自愿赴基层服务,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艰苦工作环境;
6、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