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山东交通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过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
第五条 山东交通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校区
| 招生专业
| 所属学院
| 科类
| 招生计划
|
威海校区
| 航海技术
| 航海技术
| 文理
| 35
|
轮机工程技术
| 船舶与轮机工程技术
| 理工
| 35
|
旅游管理
| 国际商学院
| 文理
| 30
|
第六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2018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报考:
(一)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最多5科为C等,不能有D等。
(二)对于只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仅面向报名“机电一体化”专业类别的考生;旅游管理专业仅面向报名“旅游服务”专业类别的考生。
(三)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考生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四)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登录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的链接或者直接登录“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统一报名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文件要求,考生一旦报考我校,不得兼报其他院校的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单独招生。
报名网址:
联通网:http://218.57.137.102/gzdz/
移动网:http://112.53.87.4/gzdz/
教育网:http://222.207.201.21/gzdz/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2:00,公共假期不报名)。
第八条 报名考试费: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学校收取报名费30元及素质测试费40元,合计70元。
第三章 考核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素质测试时间、内容及形式
测试时间:4月14日上午9:00-11:00(测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见准考证)。
2018年4月11日-12日,考生可通过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的链接或直接登录“山东交通学院特殊类型考试报名缴费系统”(网址:http://211.64.120.18/qt/)打印准考证。
测试内容及形式:主要考察高中相关科目基础知识、考生的综合能力以及职业潜能等内容,采用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组织有关专家采用集体评议的方式给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 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学校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含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满分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成绩÷10)。
3、学校考核成绩=素质测试成绩*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
4、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学校考核成绩*40%。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学校将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按照数学、物理、英语、语文、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 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