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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一、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

1.政策内容。对2018 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 5000元、2000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 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 3 年。

2.享受条件。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 年(含)以后毕业,毕业 3 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

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 年(含)以后毕业,毕业 3 年内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工作,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2020年以后首次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放宽至我市所有参保企业。

3.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 号);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

4.申报途径。生活津贴、工作津贴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享受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其中市属和驻威市级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作津贴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6。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内容。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2.享受条件。(1)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及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

3.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威财金〔2020〕26号)。

4.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贷款。

政策咨询电话:0631-5897658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享受条件。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满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小微企业创业者需满足: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经营收入。

3.文件依据。《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4.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897658

四、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内容。给予吸纳毕业年度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享受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文件依据。《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4.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五、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2.享受条件。(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2)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3)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 1 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3.文件依据。《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4.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897658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享受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文件依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威人社字〔2020〕25号)。

4.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6。

七、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省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2.享受条件。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4.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和省教育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于上传证照材料。核对不通过的,上传证照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及证照材料核对无误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6。

八、“三支一扶”计划

1.政策内容。招募省内院校及山东户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服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自2019年至2022年,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用编进人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2.享受条件。入选“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达到规定服务年限,且考核合格的。

3.文件依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23号文件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38号);《关于印发威海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威人社发〔2019〕30号)。

4.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6。

注:以上政策皆为我市现行政策,若政策发生调整,人社部门将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关威海市人社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

威海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rsj.wei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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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毕菊丽  审核: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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