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设字〔2019〕47号)
二、申请主体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三、受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三)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四)企业财务表;
(五)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
(六)《营业执照》(副本)。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二)线下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窗口工作人员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七、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市区 |
电话 |
地址 |
市本级 |
5897658 |
文化中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8、79窗口 |
环翠 |
5860155 |
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楼 |
文登 |
8980456 |
世纪大道84号 |
荣成 |
7581179 |
荣成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府西路178号) |
乳山 |
6651926 |
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政务服务中心人设分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 |
高区 |
5626012 |
高区抚顺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
经区 |
5982120 |
经区青岛中路108-1号政务服务中心 |
临港 |
5581837 |
临港区管委会东附楼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