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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 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平安校园”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各部门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做好校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等有关规定,校区与各部门签订本责任书。

一、加强思想重视。各部门应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并定期检查监督,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三、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结合入学、开学、实验、实习、放假、离校、毕业等环节和重大节日适时进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受教育面达100%,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黄、赌、毒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四、确保政治稳定。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月月底进行一次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及时、主动、秉公调解涉及本单位人员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避免发生集体上访、非法集会、游行、罢工、罢课及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等事件,积极做好帮教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认真落实帮教措施。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法轮功”非法聚集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大规模的食物中毒事故。

五、确保治安安定。认真落实本部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中毒、防侵扰措施,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有完备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要文档、贵重物品、现金票证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运输、存放、保管,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无违法犯罪现象。确保不发生火灾和房屋倒塌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六、确保消防安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师生消防、疏散自救知识应知应会率达90%以上。不违章用电、用火;按规定配备、更换、维护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排查、处置火险隐患,避免火险,杜绝火灾事故。

七、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积极协助、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暂住人员有专人管理,对证件不全的人员,一律不使用,不租房、不留住。本部门师生员工及临时员工等,不得在校内从事各种违规违章经营,不违规向校外人员或单位出租房屋。

八、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信息,确保安全信息工作网络畅通。

九、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关案件、重大事故的调查。深入开展部门平安创建活动,争创无治安事件,无灾害事故,无违法乱纪,无刑事犯罪平安部门,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

十、根据本责任书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平安校园建设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十一、执行《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对在综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教育管理不力而导致治安状况混乱,发生影响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和处罚。如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重大案件查究制度,相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校区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评。检查记录将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管委会主任(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由校区和责任部门各存一份,有效期一年,若负责人发生变化,由继任者继续履行。

校区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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