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接科研处、学科与研究生处、高教研究室、发展规划处,负责校区的教科研、专业硕士、发展规划等公共业务的协调、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校区专家讲座、论坛及学术会议等科研活动。
三、负责校区地方、行业各类课题和科技奖励、社会力量设奖的咨询、申报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校区教科研成果、专利及知识产权的统计及保护工作。
五、负责校区科技服务地方及产学研合作联系工作,为校区的成果转化提供社会支持、咨询和服务。
六、负责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培育增效服务项目,加强校企、校地、校校合作交流,负责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运行和实施的各项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