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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校区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和完善威海校区图书馆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图书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教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图书资料指威海校区购置和拥有的各类图书、期刊、照片、图纸资料等。

第一条威海校区图书馆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由书商集中统一购置,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向图书馆推荐图书资料目录。

第二条如有特殊情况(批量大、价值高),由各部门向图书馆报送需求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批图书资料的理由、价格、数量等,由图书馆馆长向分管领导报送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按计划进行购置。

第三条图书资料购置经办人在办理完图书资料登记手续后,凭图书馆馆长签字的发票到财会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四条图书资料购置后,由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在其扉页、书中、封底或适当位置上加盖学院专章。

第五条海运学院员工均可借阅已登记的各类非保密性图书资料,一次最多可借阅图书6册,借阅期限最长为3个月,到期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六条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图书资料(如字典、词典等)只限在图书馆使用、查阅,不得外借。

第七条外单位人员借阅图书资料应图书馆馆长批准。

第八条办理借阅和续借手续均由图书资料专管人员负责。

第九条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应于每年年终前对登记在册的各类图书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交图书馆馆长。

第十条教职员工应对所借阅的图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批注、标点和涂改。如发生图书资料的损坏、丢失,原则上应由借阅人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该书标价的5~10倍罚款。

第十一条员工在调离单位前,应将个人借阅的各类图书资料退交图书资料专管人员并办理退阅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图书馆馆长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威海校区图书馆

2016.07.12

编辑:毕菊丽  审核: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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