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我馆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累积图书馆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图书馆事业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档案是指我馆在为读者服务、业务建设、学术活动、文化活动、党政管理、人事管理等事务中形成的对我馆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片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
二、我馆档案工作实行由馆领导直接领导、专人兼职负责的管理形式。所有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三、所有档案按临时分卷和归档分卷步骤进行,次年对临时分卷资料进行分类、登记、装订、归档。归档的材料应当齐全、完整。
四、各类资料应分类明确,每卷前应有目次,序号、名称、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要进行详细登记,并按规定编码,按顺序排放。
五、卷宗封面应填写卷名、存档时间、卷宗号、保存期限等,字迹应整齐、清楚,用语规范。
六、照片归档应当以时间为顺序、事件为中心,每张照片均应有文字说明,依次放入存档相册。
七、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文件资料。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不涂损档案,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
八、任何人不得拆散档案或撕去其中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划线、打圈和涂改,不得拆卷和污损案卷。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摄制、翻印、复制和公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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