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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车辆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条 为加强校区车辆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确保车辆安全、规范使用,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归口管理、统一调度。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校区公务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通勤车的名义办理私事;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

第三条 厉行节约、合理控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用车单位(部门)提出的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和公务的缓急程度,合理调度安排车辆;严格控制市外长途出车。

第四条 车辆燃油管理。车辆须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做好记录;综合管理办公室对车辆进行里程表统计,并将里程和加油数核算,对于超高耗油,及时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车辆安全管理。严禁私自出车,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外借给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车辆使用完成后要在办公区域指定地点停放。

第六条 车辆检查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全面检验;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任务完成后,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应立即加补。

第八条 车辆安全教育。通过安全宣传、安全培训等形式,每年组织开展春冬两季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驾驶员、师生员工的交通法规观念,树立安全行车意识。

第九条 班车运行安全管理。班车运行,应当按照校区确定的线路、时间行驶,不得随意变更;如出现不符合安全运行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通知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时调整行车线路,消除安全隐患。

编辑:毕菊丽  审核:闫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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