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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威海校区通勤车辆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本着“安全行驶 节约费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学校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驾驶员要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每月开展两次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活动,学习专业知识,为教职员工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

第四条 驾驶员在工作中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仪表端庄、礼貌待人。

第五条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排除。每天清理车辆卫生,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六条 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七条 驾驶员要增强纪律观念,服从调度听从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

第八条 驾驶员须认真填写车辆行车日期、地点、事由,记录里程、加油等。出现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承担事故责任。

第九条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第十条 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不接打电话,不开赌气车。出车时要提前到达出发地,任务完成后及时报告,并将车辆停放在办公区域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条 驾驶员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

编辑:毕菊丽  审核:闫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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