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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车辆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9-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条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确保校区车辆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轻事故灾害,减少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预防措施。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第三条 车辆起火应急预案。车辆若在停车场内或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起火事故,应立即疏散车上人员至安全地带,迅速使用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报告车辆管理负责人,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四条 车辆故障应急预案。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辆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同时报告车辆管理负责人。车辆管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派应急救援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第五条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或随乘人员应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驾驶员要立即拍照取证,做好标记,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

第六条 车辆盗抢应急预案。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正当防卫,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第七条 车辆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雨雪等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及时向车辆负责人报告,保持联系。

第八条 车辆乘坐人员满员应急预案。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坐人员满员,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车辆负责人。车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派应急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随行人员如有紧急事务,乘出租车处理。

第九条 车辆驾驶员、乘坐人员身体不适应急预案。车辆驾驶员突发身体不适,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警示其他车辆,选择安全地带停车,打开车门告知随车人员原因,请求救助;如遇乘坐人员身体不适时,及时检查乘坐人员是否携带急救药物,并尽快帮助服下,或直接拨打120求救,将患者送往医院。

编辑:毕菊丽  审核:闫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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