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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学团工作处日常事务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工作程序。在接受和处理重要工作或遇到非常规工作任务时,应向主管领导请示,根据主管领导确定的任务要求开展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情况;在处理常规工作任务时,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自主安排,当某项工作结束或完成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视情在处内工作会议上通报;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应制度或程序,使用规范的表格和记录方式;工作任务结束后,要尽快将相应记录整理归档。

二、考勤和请销假。因事、因病需请假或休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其中,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处长同意后报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如需短暂离岗,应向本部门其他人员打招呼,安排好手头工作,不能擅离职守,更不能贻误工作。

三、会议。部门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月末或月初召开。全体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相关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

四、办公用品。低值易耗类常规办公用品由部门统一购买,其他岗位根据需要领用,领用须填写领用记录;因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低值易耗类办公用品可以由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购买,在购买前应报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购买;购置非低值易耗类办公用品,应报经处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五、公文处理。处内自发文件,由需发文岗位工作人员拟稿,主管领导审核,处长签发后制发;由学团工作处代为拟定的学校发文,由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拟稿,主管领导审核,处长审定后报由学校综合管理办公室制发;由学团工作处制发的文件在下发时,应同时制作文件发放清单,电子文件的发放情况通过办公网查询收文情况后予以记录;外来文件或外来重要信函,在文件收到后,应先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加贴文件处理单,送处长阅看后按阅处意见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在文件处理完成后,须及时将文件存档。

六、印章管理。处内设机构印章和专项工作印章由主管领导指定相应岗位的专人负责管理,处印章由处长负责管理;使用印章须经处长同意方可用印;印章不得随意带出,确因工作需要需将印章带出的,应经处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立即带回返还;使用印章须根据工作需要,对不符合用章要求的,应拒绝批准和使用印章;使用印章产生的后果,经批准的由批准人负责,未经批准的由印章专管人负责。

七、学习。提倡、鼓励工作人员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结合部门和岗位工作实际,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处内集体学习一般每月开展1次。

八、信息发布。凡由学团工作处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类公共事项均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校区网站“学团工作”版块、威海校区微信平台等发布信息,重要信息还应上传至上级机关相关网站;在校内发布的信息文稿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相应岗位工作人员发布,需上传至上级机关的信息文稿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经处长批准后上传;所有公示类信息文稿均应经主管领导审核并报经处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九、保密保卫。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做到“内外有别”,凡属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决不告诉保密范围以外的人,防止把属于秘密的事项传播和扩散出去;注意保管好财物,做好防火、防盗,下班后关好门窗、关灯、切断所有电器电源;组织全校性活动应按学校大型活动的相关要求提前2-3天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报告,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十、形象建设。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敢于同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作斗争;廉洁奉公,不借工作之便牟取个人私利,不做出任何违背师德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工作时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文明办公,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不能办的事情要做好解释工作;答复外来人员和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有政策依据、讲究原则,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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