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学团工作处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各部门工作的计划性,规范工作计划的格式和内容,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各部门根据学团工作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个月工作计划。
三、月工作计划主要包括计划内容、负责人、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1.计划内容:是指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描述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2.负责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也可有多人协同完成,第一位的负责人为牵头负责人;
3.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部门总体工作节点一致;
4.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四、各部门于每月25号前将本月工作总结以及下个月工作计划报送至办公室负责人,整理后报学团工作处处长。
五、学团工作处处长月底前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月工作计划,并于下月组织实施。
六、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的,应书面报办公室负责人,经处长批准同意,可以组织实施。
七、上级或者校区管委会临时安排的工作,学团工作处根据工作分工直接列入相关部门工作计划。
八、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工作负责人考核的依据,与先优评选、年底考核、绩效奖励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