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证制发
1.1新生入校取得学籍后,学团工作处依据学校下发的新生名单和教学办公室编制的学号,协调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学生证。
1.2由学团工作处负责到学校加盖学校印章和钢印。
1.3学团工作处在学生证注册后发放学生证,并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证发放登记表》(SDJTU/B03-01),由学团工作处备案。
2.学生证注册
2.1除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外,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持学生证到二级学院申请注册。
2.2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查学生是否具有学籍,确认学籍后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予以注册。
3.学生证注销
学生因毕业(结业)、中途退学或转学等原因,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其学生证由学团工作处收回。
4.学生证补办
学生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由学生本人填写《山东交通学院补办学生证审批表》(SDJTU/B03-03),交学团工作处审批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