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下发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符合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二级学院对申请参评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后,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及审批表报学团工作处初审,由学团工作处报学校。
4.学校审核,将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校内相关媒体予以发布。
5.学校向二级学院分配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二级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团工作处初审后报学校。
6.学校审核,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认定后,学校拟定通报文件,在全校发布。
8.学团工作处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