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级学院组织各班级组建由学生骨干组成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为各班级建立学生日常行为记录,测评小组根据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如实记录本班级学生的日常表现情况;
2. 每学期第四周之前,二级学院组织各班级汇总学生日常表现情况记录,根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及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学生的德育和拓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学生的智育成绩和体育成绩,据此评定出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在本学院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按班级(或专业)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作为先优评选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