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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人才周转宿舍使用安排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04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解决校区引进人才到校后过渡居住问题,考虑校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实际情况,根据校区资源,经校区专题会研究,特做规定如下:

一、海韵华府房产在售出前如有空置,优先出租给家属在本校区工作的博士使用,享受校区办公会确定的优惠政策;

二、2#宿舍楼四、五楼房间可安排给新引进的博士或经校区研究同意入住的人员免费使用,博士一般安排两人一间,家属在本校区工作的博士也可安排两人一间。该宿舍为过渡居住,过渡期一年,入住需签订居住协议,一年后居住者应将宿舍退回,以安排下一批人员居住。

三、需要安排宿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到校区后勤保障处。经校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

四、校区同意安排宿舍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校区后勤保障处三方签订居住协议,明确居住人、居住时间、权利和义务等,方可安排。

五、过渡期从申请人住进宿舍之日计算,超过过渡期后不退回宿舍的,后勤保障处应将情况提交校区研究,要求所在单位或部门协助处理。处理未完的,停止安排该单位或部门其他人员居住。

六、本规定未涉及的情况,由校区研究决定。


附件:威海校区周转宿舍入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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