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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院部负责本学院内部学生宿舍的使用调配及宿舍内部使用管理,教育学生做好宿舍内部卫生清扫、物品保护,负责教育学生遵守各项宿舍管理规定,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二、学团工作处负责对各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的督查。

三、后勤保障处负责校区内学生宿舍在教学院部的使用调配;负责空置宿舍的安全、卫生及物品等各项管理;负责学生宿舍楼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公共部位的清洁工作。

四、校区宿管会在后勤楼宇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对各学院宿舍内部卫生、安全用电、饲养宠物及经营商品等行为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学院学管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在统一分配之外需使用空置宿舍的,以教学院部为单位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处审批。

六、学生要妥善保管宿舍钥匙,值班室备用钥匙原则上不外借,如需要借用,借用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说明借用理由,在《钥匙借用、归还登记表》签字确认,方可借用。

七、各教学院部需严格落实校区“一日常规”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早出、晚归甚至不归。除突发疾病等特殊原因需早出宿舍的,要出具辅导员签字假条方可放行;有特殊原因晚归寝室的,要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

八、各宿舍学生应保持房间洁净,不向走廊、楼梯及窗外丢弃垃圾,室内垃圾应主动带到楼下垃圾桶。

九、各宿舍学生应爱护宿舍内设施、物品,人为原因造成设施、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十、宿舍内严禁携带或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网线、电线,严禁焚烧物品,严禁饲养宠物;各种违禁物品一经发现做没收处理。

十一、宿舍内禁止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允许存放经营性商品。

十二、禁止随意更换宿舍门锁,如因损坏等原因确需更换的,要留一把钥匙给值班室保管,以作备用。

十三、遵守大件及贵重物品出门和来访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制度,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将宿舍配置物品带出公寓。

十四、宿舍内倡导健康生活,言谈举止文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尊重他人隐私及个人习惯,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生活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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