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抓好用能节能监督检查,杜绝浪费现象发生,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范围为校区内各单位(部门)所负责的办公、教学、实验、公共场所水电等能源使用情况。
二、节能降耗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用能,按“节约用能人人有责”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制定科学节约用能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落实节能措施。各学生教室、宿舍要自觉遵守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相关要求。
1、加强空调、电梯等节电管理。提倡自然通风,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应保持门窗关闭;走廊、库房、电梯等场所和设施原则上不得开启空调;缩短空调使用时间,非工作时段确保空调处于关闭状态。
2、加强办公照明场所节电管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除因天气原因影响能见度外,白天关灯办公;会议场所要根据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办公场所公共区域不开启照明灯。
3、加强办公设备节电管理。在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时,要开启“省电模式”功能,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严格落实办公设备“人走电断”的关停措施,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4、加强教学楼、实验楼水电管理。要根据实际日照情况开闭室内外照明,楼宇物业要加强巡视,及时纠正浪费现象。各教室、实验室使用班级是室内用电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上课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室内用电提出意见和批评,物业服务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对浪费用电情况进行纠正。
5、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宿舍日常用水要注意调节水龙头水量,提倡使用脸盆洗脸洗手,用后及时关水;洗澡应节约用水,避免浪费水的不良习惯;衣物应集中洗涤,洗涤剂适量投放,减少漂洗次数,避免过量用水;见到滴水的龙头、常开照明灯,应及时予以关闭;发现灯具、管路及龙头损坏的应及时报修,避免常流水和长明灯,做到自觉节约水、电资源;不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水壶等不安全电器;倡导“人走灯熄、人离电断”,养成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习惯。
三、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空调开放温度低于26℃现象;
2、是否存在开空调开门开窗现象;
3、是否存在下班时间人走灯亮、空调未关、电脑未关(工作日中午除外)、水龙头滴水、漏水及其他不节约用电、用水的现象;
4、是否存在在办公室使用取暖器、电厨具等大功率电器或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水壶等不安全电器的现象;
5、是否存在教室、实验室“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6、控制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等;
7、其他不节约使用能源情况。
四、检查组织实施
1、为推动工作开展,校区组成节能监督检查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姜华平
副组长:程伟渊、刘庆波
成员:李光正、王明雨、楚金华、程向新、邓术章、张国勇、蔡中霞、闫栋、宋新刚、宋海涛、王德利、王桂芬、祁风志、王鹏、吴爱民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校区节能检查监督工作,讨论检查出现的问题,决定通报批评和问责事宜。
工作小组:
组长:刘庆波
副组长:张国勇、宋海涛
成员:刘洋B、宁波、杜强、王晓越、李晓、肖舒雅、秦红兵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开展节能降耗监督检查的日常组织和检查工作,落实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2、监督检查工作分定时和不定时两种。定时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不定时检查随机进行,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现场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人员要做好原始记录,每次检查结果要进行汇总存档,并编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在校区范围内公开。
4、监督检查结果适时进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单位(部门)及学生班级年度考核评价依据使用。
五、相关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耗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抓好节能日常管理,使节能减耗工作与日常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LED屏、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提高全体师生节能意识,养成节能习惯,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2、认真分析,及时整改。检查组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部门);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节能实效。为切实发挥检查督促的实效,被检查单位(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若多次存在浪费能耗现象,且下达整改要求后仍存在的,节能减耗工作领导小组将上报校区管委会,建议校区管委会对贯彻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
本规定自校区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