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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和规范校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九)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十)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十一)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十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十四)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十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十六)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

校区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1、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2、图书馆、档案馆室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4、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5、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2、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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