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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处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9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部门内部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部门内部工作有条不紊的按计划执行,及时部署、安排、调整、检查内部工作,更有效的完成各项计划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例会时部门处理本部事务的例会,会议要有主题、又准备、有决议。总的目的是交流信息、汇报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配合、整合资源、会商问题。

第二条 部门工作例会的时间为每周五下午14:00,会议由社会服务处处长主持。

第三条 会前部门成员做好准备,检查各自岗位按周计划完成、未完成、进行中的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的工作建议。

第四条 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周一例会内容:

(1)部门思想政治学习。

(2)部门业务学习培训。

(3)个人每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

(4)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商讨。

周二例会内容:传达学校各项文件及工作要求,每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五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培训管理部,具体会务工作由召集部门组织并协调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每次会议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在质量体系要求的质量活动记录活页上,会后各成员根据会议决议部署进行工作落实,保证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第七条 部门成员需提前准备好参加会议材料,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应事先请假,并提前将一周的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给委托人汇报。

第八条 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第九条 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培训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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