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和《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要求,为加强水上运动中心的管理、安全及卫生工作,确保游泳馆内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水上运动中心管理规定》请广大师生及游泳爱好者自觉遵守,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进入游泳馆的所有参训人员、上课学生由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缴纳人身安全保险或提供签字盖章版的书面证明函,否则不允许进入游泳馆参训。学校或校区的共建及合作单位进入游泳馆训练必须按照流程进行审批。校内上课学生凭学校主管部门的课程表由教师(或班长)统一带队出入。
一、游泳者必须遵守水上运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爱护中心内的设施。
二、游泳池、跳水池非开放时间内严禁下池游泳和跳水。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利器等有碍安全的物品进入游泳池。
四、严禁自带睡床,车胎,球、酒水、饮料等进入游泳馆。
五、游泳者必须注意人身及财务的安全。贵重物品请勿携带入馆,私人物品锁到更衣柜中。
六、培训课和游泳课,学生须有老师统一带领,领取更衣柜钥匙,并做好登记。
七、非上课时间,游泳者须到服务台主动出示本人有效游泳券/卡,换发钥匙后依次入场。严禁无证硬闯,使用假票等行为。
八、游泳者不应隐瞒本人健康状况,游泳禁忌症者(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酒后者)严禁下水。暴饮暴食后不宜游泳。
九、游泳者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游泳技能水平,在规定区域进行活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跳水池区域活动。
十、游泳者入池前必须全身淋浴,穿戴泳衣、泳帽、泳镜,并通过浸脚池进入游泳馆,严禁穿着内衣、衬裤入池游泳。
十一、儿童和老人必须有人陪伴方可入水,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无成人带领严禁入水。
十二、下水前应做好准备活动,并根据自己的体力和健康状况适当掌握运动时间。疲劳或身体不适,体力不支时,不应在水中逗留。
十三、要学会溺水时自救和抽筋时的缓解方法,溺水时应积极自救并及时呼救。
十四、不要饥饿时入水,入水前可食用少量高热量食物或饮用一些糖饮料;用餐1小时后才能入水;剧烈运动后不要入水。
十五、初学游泳者不得进入深水区,携带救生圈不得超越浅水区标线进入深水区。
十六、自觉保持游泳馆内整洁卫生,严禁随地丢抛食品、杂物或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行为。
十七、提倡文明游泳,严禁在池内嬉耍打闹、高声喧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妨碍他人游泳的活动;不得将玩具或其它物品带入泳池;严禁助跑跳水、抬人和推人入水等一切危险动作和假呼救;深水区不准潜泳。
十八、严禁携带毛巾、肥皂及穿鞋入池,不得在泳池内擦身洗澡。
十九、入退场时按先后顺序进行,馆内不得故意拥挤、起哄、堵塞通道及出入口。
二十、严禁游泳馆内饮食、吸烟,吐痰、大小便等不利卫生和水质行为。
二十一、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游泳馆。
二十二、要节约用水,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二十三、游泳者应发扬互教互学,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维护好游泳馆的安全工作。
以上各点,游泳爱好者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失物或其它事故,概由游泳者本人负责。对于不遵守规定,不听劝告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制度解释权归水上运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