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年12月份,学团工作处协调确定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工资标准,向校区公布;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公布的岗位设置和个人意愿,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交所在二级学院;
3. 二级学院审核,学团工作处审批。二级学院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学生个人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做好登记,学生即可参加勤工助学;
4. 各用工单位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提出工资发放意见,于每月1-5号将上报上月工资至学团工作处;
5. 学团工作处审核、汇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财务处,将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