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 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或《山东交通学院学费减免审批表》,交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核查学生情况,提出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至学团工作处;
3.威海校区领导签字批复生效;
4.学生持审批手续完备的《审批表》到财务办公室办理补助或减免手续,财务办公室将困难补助发放给学生或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