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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关于做好2017届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获得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资格(名单见招生就业处网站)。

三、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确定初选名单。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初选人员名单在各学院内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三)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据实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登记表”(附件3)。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审批。

(五)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四、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把评选推优的过程当作对毕业生进行教育的过程,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注重引导优秀毕业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要重点推荐,保证其尽快就业,切实体现优秀毕业生优先就业的原则。

(三)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者,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要追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促进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各学院请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单页,要求正反面打印,)、历年成绩表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以及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2)和事迹材料登记表(附件3,含电子照片)的电子版于2017年3月25日前一并报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宋祯真;联系电话:80687478)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面打印)

2.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3.省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登记表

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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