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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编辑:黄文礼  审核:祁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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