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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调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管理,科学使用视频监控资源,确保视频监控数据安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校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1.校园视频监控原则上仅为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查处案件时使用。未经后勤保障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看、拷贝监控室的视频监控资料如必须拷贝视频监控资料,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拷贝单位个人必须对视频资料负保密责任。

2.为有效避免视频监控数据外泄风险当同一事件调阅人数较多时,由所有涉事人员推荐不多于2人作为代表,视频监控进行调阅核对,严禁多人聚集于监控室。

3.严禁监控调阅人员携带手机、录像机、录音笔等电子设备进入监控室。在进入监控室前将携带的电子设备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4.本校师生如需调阅、查看视频监控,需填写《威海校区视频监控调阅申请表》(在各学院及学团工作部有模版),并由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学院(部门)学工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办公室。如调阅内容涉及校园治安案件时,需报公安机关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5.校外单位及个人因治安、刑事案件需申请调阅视频监控的,应由受理公安机关处理。

6.调阅者如需拍照、下载留存视频监控影像需经后勤保障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留存操作。为防止木马程序传播影响监控系统,申请人如需下载拷贝监控视频,须自行携带全新未拆封U盘。  

7.视频监控调阅原则上由监控值班工作人员操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流程,对查询过程做好详细记录。不得帮助申请人或应申请人要求,随意调阅与申请事由无关的视频监控内容。

8.校外单位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调阅视频监控需持相关证明,经后勤保障部部长同意后方能调阅。

9.申请查询视频监控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40。因特殊情况在非工作期间调取视频监控,需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审批同意。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后勤保障部。


编辑:黄文礼  审核:祁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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