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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全体员工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单位兼职消防辅导员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编辑:黄文礼  审核:祁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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