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验工作原则
1.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关于传染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复课证明查验工作。
2. 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位患病学生都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评估和诊断。
3. 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权,所有涉及学生的医疗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二、复课检诊双证明
1. 患病学生在病愈且隔离期满后,需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和复课建议,方可向学校提出复课申请。
2. 学校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复课证明的查验工作,核实证明的真实性。
三、学生观察与返校
1. 与患病学生有过密切接触的同学,应第一时间进行医学观察,确保其未受感染。
2. 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疑似症状,应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相关部门。
3.医学观察期间各项指标正常者,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复课。
四、病情记录与保存
1.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每位患病学生的病情、诊断、治疗、隔离和复课情况。
2. 病情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晨检与健康追踪
1. 学生每日进行晨检,辅导员监测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疑似病例。
2. 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辅导员应主动了解缺勤原因和病情,并做好记录。
3. 对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工作。
六、复课申请与审核
1. 学生病愈后,需向校医务室提交复课申请,并出具医疗机构的病愈证明和复课建议。
2. 校医务室应对复课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学生已经符合复课条件,并通知家长和辅导员。
3. 如发现学生提交的证明存在疑问或不符合要求,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到医疗机构重新开取。
七、家长沟通与解释
1. 学院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告知家长,学生的健康和复课情况。
2. 对于家长提出的疑问,学院应耐心解释和答复,确保家长能够理解和支持学校的防控工作。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区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