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责任人及报告人的设置。
1.校长:孔伟金,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校医务室校医:王靖瑶,为我校疫情报告人。学校教职工、学生发现传染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的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负责对全体学生晨检工作的指导。
3.定期对因病缺勤等情况的巡查。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制定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五、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学校疫情报告人上报学校负责人、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通知各院部。联防联控,协同作战。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上报。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区医务室。